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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见过一种神奇的小灯泡,在菜市场、超市、水果店等地方很常见,这种小灯泡颜色艳丽,或红或绿灯光照射下,肉类、海产品及蔬菜显得格外新鲜,各位看官可知道此灯是什么灯吗?

      这种能给食用农产品美颜的灯被称作“生鲜灯”。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图片由《 时事早知道》 提供


      关于“生鲜灯”的争议早已存在,去年就有媒体报道称,有消费者在菜市场购买了看起来色泽鲜艳、光泽度好的鲜猪肉,但回到家后发现猪肉的颜色发生了变化,感觉不新鲜了。

      许多人对商家使用“生鲜灯”来改变食品的外观感到不满。他们认为商家的行为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手段,违反了信任和诚信的原则。监管部门的新规定则对此进行了明确禁止,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图片由《 时事早知道》 提供

      各地市场监管局也相继发布了相关提醒。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要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所有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要对在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81号令来看,其中并没有“生鲜灯”这一概念。“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叫法。判断灯具是否合规,不应以“生鲜灯”为依据,而应当根据灯具有无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有没有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并未做具体要求,在执法和检测过程中并没有严谨明确的统一标准,暂时以肉眼辨别为主,所以在实践过程中还需要根据现场情况来分析和判断。如果生鲜市场光照条件较差,比较黑暗,必须照明,使用正常的灯具是可以的。但可以明确的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是绝对禁止使用的。


图片由《 时事早知道》 提供

      各地市场监管局也相继发布了相关提醒。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要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所有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要对在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81号令来看,其中并没有“生鲜灯”这一概念。“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叫法。判断灯具是否合规,不应以“生鲜灯”为依据,而应当根据灯具有无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有没有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并未做具体要求,在执法和检测过程中并没有严谨明确的统一标准,暂时以肉眼辨别为主,所以在实践过程中还需要根据现场情况来分析和判断。如果生鲜市场光照条件较差,比较黑暗,必须照明,使用正常的灯具是可以的。但可以明确的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是绝对禁止使用的。

图片由《 时事早知道》 提供

     小编在此提醒各位看官,如发现有商家利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自己,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维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相关的投诉并且查实了以后,可以对商家处以一定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并且可能会处以一定的罚款。

      各位看官中如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家也请注意啦,目前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省内生鲜市场、商超等相关场所的商家发放告知书,要求商家自查自纠,对使用的灯具进行排查,看是否符合新规。2023年12月1日新规施行后,虽然执法会更严格,但也会兼顾人性化,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灯具,先要求商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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